香港買樓程序和手續
1. 買方(透過代理)與賣方議價及洽談各項條款
2.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,支付細訂(一般為樓價之2-5%)
3. 簽訂臨時合約後14天內,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買方付予賣方大訂(一般為樓價之10%減去細訂已付的數目後所得的餘數,便是應繳付之大訂。細訂加上大訂,通常是樓價的一成。)
4. 打釐印、繳付印花稅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合約*
5. 買賣雙方協議正式完成交易日期 (通常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)
6. 買方律師審核業權
7. 買方律師草擬樓契,由賣方律師審核確保無誤
8. 成交前一日,買方前往單位驗樓,查看一切是否妥當
9. 正式完成交易日
10. 買賣雙方簽署樓契
11. 買方律師將樓價餘數交給賣方律師
12. 賣方將物業交吉及交還單位鑰匙予買方(交吉日期不定,可由雙方協議)
13. 打釐印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樓契*
14. 完成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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